关于开展2023年关爱师生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11-03
1.适用对象
(1)在校学生:国家统招的本科生和在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(不包括各类在职培养、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);
(2)教职工:档案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。
2.申报条件
申请人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,或者2023年度治疗重大疾病的自付医药费用达到关爱师生基金的给付标准(5万元起)。
3.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
(1)预支1万。2023年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,可以预支补助1万元。此方式一般适用于自付医药费用未达到给付标准的师生。
(2)申请大病补助。2023年自付医药费用达到给付标准的,补助金额为自费金额的30%。
(3)其他说明事项。如在申请大病补助前已申请过预支1万的,已预支的1万元将在大病补助中予以核减。享受关爱师生基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 5 次,累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。
4.申报程序
申请人按材料清单(附件1)要求准备相应材料,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按身份类别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归口部门(见下表),逾期不再受理。如有报销周期等特殊原因,请及时与各归口部门经办人员联系。
人员类别 |
归口部门 |
联系方式 |
在校学生 |
学生处 |
北区食堂615室,张老师,62515222 |
在职职工 |
校工会 |
明德主楼1230室,王老师82509896 |
离退休职工 |
离退休工作处 |
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一层104室, 陈老师 62513037 |
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
2023.11
附: